河南理工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制度
1.加强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在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档案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有计划地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2.鉴定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分析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切忌随意性;对保管期限己满的档案,其鉴定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二份。
3.对保管期限己满,但没有了结债权债务的财务档案,应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待了结后再行销毁。
4.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档案鉴定小组要指定二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5.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备查。
河南理工大学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部门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归档后考核评比一次。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