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档案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但要注明“修改标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在备考中注明。
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