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规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定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     来源: hnlgdag     点击:

河南理工大学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

1.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由申请调档人填写《保密档案查、借阅审批单》,经申请调档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批准,方可查阅。

2.学校工作人员查阅非主管单位的档案,需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学校工作人员确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归还档案时,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

4.学校工作人员必需借出、摘抄、复制非本单位归档的涉密及控制使用的档案时,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归档单位负责人、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要负责保密。

5.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校开放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

6.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7.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馆各科室负责办理。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8.借出的档案必须在15天内归还,归还中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